蓝桥杯大赛个人赛(软件类/电子类)比赛管理办法
版本: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比赛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蓝桥杯大赛的公平、公正,保证优良的比赛风气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比赛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蓝桥杯大赛个人赛(软件类/电子类)比赛,包括线下赛点比赛、线上比赛等。
第二章 比赛纪律
第三条 选手应当按规定时间进入赛场。比赛开始后半小时内未登录比赛系统,将禁止参加比赛,按弃赛处理。
第四条 选手进入赛场应当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指定的比赛必需用具。不得佩戴耳机(包括头戴式耳机、入耳式耳机、耳麦)等各类接听设备;不得携带书籍、笔记、资料、通讯及存储设备等物品。(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硬盘、U盘、手机、平板电脑等)
第五条 线上比赛选手需按照线上比赛手册要求准备网络条件、硬件(电脑、摄像头、充电器等),提前安装比赛环境,进行赛前模拟测试。如因未按要求而影响比赛成绩,责任由选手自行承担。
第六条 选手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监考指令,独立答题,严禁各种违纪、作弊行为。
第七条 在比赛过程中,选手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包括线下及线上赛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第八条 比赛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选手不得互借任何文具或其他物品。对试题有疑问,应向监考员询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交流。
第九条 比赛结束后,选手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后离开考场。
第十条 比赛进行一个小时后,选手方可提交离开考场(包括线下及线上考场),提交后不可再登录比赛系统。
第三章 比赛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比赛作弊,取消成绩,通报学校,并官网通报。作弊选手三年内将被禁止参加蓝桥杯大赛任何赛项。
(一)选手出现由他人冒名顶替参赛;
(二)授权他人远程登录;
(三)串通他人作弊的;
(四)组织作弊的;
(五)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六)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条件;
(七)协助他人作弊的;
(八)有意为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条件;
(九)无意被他人抄袭出现雷同卷;
(十)比赛过程中,发现被他人抄袭未加拒绝;
(十一)比赛过程中,与其他人交流;
(十二)比赛过程中,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十三)比赛过程中,偷看或使用他人电脑,抄袭他人答案,强拿其他考生草稿纸;
(十四)利用草稿纸等工具携带与比赛内容相关资料参加比赛;
(十五)携带书籍、笔记、资料、通讯及存储设备等物品。(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硬盘、U盘、手机、平板电脑等)参加比赛;
(十六)佩戴耳机(包括头戴式耳机、入耳式耳机、耳麦)等各类接听设备;
(十七)中途离开赛场传递比赛信息、偷看比赛内容相关资料,或者携带与比赛内容相关资料返回赛场;
(十八)拍摄、抄录、传播试题内容;
(十九)查阅电脑或手机存储资料;
(二十)使用微信、QQ等即时通讯软件;
(二十一)使用搜索引擎、论坛、博客、云盘等网站及软件;
(二十二)使用虚拟机软件;
(二十三)其他违反赛场纪律并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不具备公平竞争的比赛条件,成绩按0分处理。
(一)比赛过程中,摄像头不能正常使用的(限线上比赛);
(二)未按要求进行人脸识别的(限线上比赛);
(三)未安装ACMCoder-ExamHelper插件(限线上比赛);
(四)比赛过程中未运行或关闭ACMCoder-ExamHelper插件(限线上比赛);
(五)未打开比赛电脑麦克风音量并未设置为50%以上音量(限线上比赛);
(六)比赛过程中未开启或中途关闭屏幕共享的(限线上比赛);
(七)比赛过程中腾讯会议或比赛系统掉线超过10分钟的(限线上比赛);
(八)故意移开、遮挡或者关闭电脑摄像头超过10分钟的(限线上比赛);
(九)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超过10分钟的(限线上比赛);
(十)比赛过程中,有目光视线频繁偏离电脑屏幕或草稿纸行为的;
(十一)使用分屏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十二)其他违反赛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反赛场纪律,视情节严重程度将采取奖项降级或取消奖项等措施,如3次及以上违反将被立刻终止比赛,取消成绩。
(一)腾讯会议或比赛系统掉线超过5分钟,未达到10分钟的(限线上比赛);
(二)故意遮挡或者关闭电脑摄像头超过5分钟,未达到10分钟的(限线上比赛);
(三)擅自离开座位超过5分钟,未达到10分钟的(限线上比赛);
(四)电脑和手机摄像头画面未按照当届线上比赛手册要求设置(限线上比赛);
(五)比赛过程中,比赛场地内出现其他不相关人员;
(六)扰乱赛场秩序或者干扰监考员监考;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与要求;
(八)比赛过程中,态度不端正,威胁、辱骂、诽谤、诬陷监考员;
(九)其他违反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