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颂”——全国青少年书画艺术大展奖项设置
(一)学生奖项设置
获奖比例约为:希望之星奖(特等奖)1%以下;特长奖(一等奖)5%~10%;优秀奖(二等奖)10%~20%;进步奖(三等奖)20%~30%;鼓励奖10~20%。省赛不产生希望之星奖(特等奖),特等奖在国赛一等奖中择优产生。
(二)团体奖项设置
组委会特设优秀团体单位奖若干,向获奖团体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团体单位获奖条件:有600名以上学生参赛的团体单位,可获得优秀团体单位奖。
(三)指导教师奖项设置
组委会特设指导教师一、二、三等奖,向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教师获奖条件如下:
1.优秀指导教师一等奖:每名教师至少辅导20名学生参赛,参赛学生中有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总获奖学生不低于5名;
2.优秀指导教师二等奖:每名教师至少辅导20名学生参赛,参赛学生中有二等奖获得者,总获奖学生不低于5名;
3.优秀指导教师三等奖:每名教师至少辅导20名学生参赛,参赛学生中有三等奖获得者,总获奖学生不低于5名;
备注: 所有省一等奖作品原件须按要求邮寄至各省组委会,由各省组委会整理报送至全国组委会,凡不按要求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教师荣誉证书按最高奖项发放,不重复发放。
(四)优秀指定组织机构奖项设置
组委会特设优秀指定组织机构奖,对征稿任务和地区承办任务完成的圆满的指定组织机构颁发“优秀指定组织机构奖”荣誉证书。
(五)特殊贡献奖项设置
组委会特设特度贡献奖,对主办单位或“希望颂”大展有特殊贡献的机构或个人颁发“特殊贡献奖”荣誉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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