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章程
(2022年6月11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赛性质
“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是由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主办、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和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中学生》杂志社承办,是面向全国各地高中学生举办的公益性竞赛活动,接受教育部的审核与监管。
第二条 大赛宗旨
弘扬叶圣陶教育思想,助力语文新课程改革;倡导中学生健康写作,发现与培养文学新苗。通过搭建高水平竞赛平台,引领中学文学教育和写作教学,提高中学生的语文素养和写作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三条 大赛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开展大赛活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文艺方针,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2.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参赛学生、家长和学校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3.坚持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建立科学、完善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确保每位参赛者的作品得到公平对待,确保评选经得起检验。
4.坚持专业性原则,建立一支国内一流、结构合理的命题和评审专家队伍,以权威、专业的评审来引领中学的写作教学和文学教育。
第四条 大赛写作理念
大赛以“生活化内容、个性化表达、多样化风采”为写作理念。倡导学生从日常生活和阅读中积累写作素材,关注自然风光、风土人情、国内外大事和日新月异的生活,培养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体会校园生活,学习观察社会,通过写作学会如何去看、去想,对千姿百态的生活进行提炼,写出新意,追寻与众不同的青春梦想,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表达自己的情感审美体验和观念,表现和创造自己心中的美好形象,创作出属于中学时代的文学作品;强调文学作品对学生认识生活、认识生命,对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和培养健全人格的意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赛事管理小组
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赛事管理小组,对大赛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第六条 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
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推荐相关人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若干名。负责制定与修订大赛章程及相应的实施方案,发布大赛公告,具体管理大赛各个环节的工作,议决其他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
由组委会选聘文学界、教育界、新闻出版界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负责大赛作文命题,制定评稿细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阅、打分,确定获奖等次,点评和推荐获奖佳作,对有关评审和奖项的异议进行解释和处理。评委会在组委会领导下独立完成评选工作,评委会主任对所有评选最终负责。
第八条 监督委员会
聘请社会人士、相关专家设立大赛监督委员会,对大赛的实施流程及评奖结果予以监督监管,对社会的有关质疑与异议进行解释与处理,保证大赛的公益性与评奖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 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为组委会常设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若干名,对组委会负责;在组委会领导下处理赛事日常事务,负责宣传推广、组织联络、上通下达,解答赛事咨询、整理参赛稿件、管理维护网站、安排赛事等相关活动,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筹措经费,做好相关财务工作,确保竞赛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 赛程与实施办法
第十条 竞赛时间
每学年举办一届,原则上第一学期组织初赛(省级赛),第二学期组织决赛(全国赛)。具体时间以每届的参赛通知安排为准。
第十一条 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高中学生,由学校或文学社团集体组织参赛。
第十二条 参赛形式
线上线下相结合。初赛实行线上投稿与评选,评选省级奖,选拔决赛选手;决赛实行线下统一命题,现场限时写作。
第十三条 筹备启动阶段
研究制定新一届大赛实施方案,于新学年开学之际启动,在大赛网站和主办、承办单位等媒体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开赛通知(启事)。
第十四条 初赛阶段
从大赛发布通知开始,在规定时间内,参赛学校登录大赛官网注册报名,组织学生自愿投稿;参赛学校应组建参赛领导小组与评比推荐小组,对本校学生的投稿进行评比推荐,提交组委会评审,评出省级奖,同时选拔决赛选手。
第十五条 决赛阶段
一般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举办决赛,根据设立赛点实际情况可分场次,方便学生就近参赛;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可采取线上方式举办;组委会组建决赛评委会,评出全国决赛奖项,并举行颁奖典礼。
第十六条 总结阶段
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制定下一届大赛实施方案。
第四章 奖项设置与评比
第十七条 奖项设置
初赛设立省级一、二、三等奖,决赛设立全国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另设立“全国十佳小作家”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团体奖。
第十八条 稿件要求
参赛作品要思想健康,主题鲜明,弘扬民族精神,塑造高尚品格,传播正能量,符合大赛宗旨与写作理念,具有时代生活和青春气息;倡导文学艺术创作,具有现代性和创新性。文稿严禁抄袭、套作,不能一稿多投,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
第十九条 初赛评比
组委会制定初赛评奖方案,组建初赛评委会,在学校初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线上复评、终评,评出省级奖项,同时选拔决赛选手。
第二十条 决赛评比
组委会制定决赛评奖方案,组建决赛评委会,每份赛卷至少由两位以上评委审阅打分,按初评、复评、终评程序评比,评出全国决赛奖项。
第二十一条 全国十佳小作家奖的评比
写作能力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由学校推荐,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中学阶段在国内正式报刊发表的作品、未发表新作和个人文集等。由评委评审确定入围选手参加决赛,再由多名评委综合评议评出。
第二十二条 其他奖项的评比
根据参赛学生获奖成绩,评出相应等级的指导教师奖;根据学校组织和获奖的情况,评出团体奖。
第二十三条 评奖结果认定
所有打分均由评委签字确认,每项评奖结果均由评委会主任、组委会主任和监督专家审查认定,无异议后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四条 获奖证书
获奖证书采用电子版形式发放,参赛学生或学校老师可登录大赛官网下载打印;获奖证书统一编号,每份电子证书都由网络参赛系统自动生成防伪码,供扫码验证;证书内文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标注主办单位、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每届证书在系统内存档三年,以备核查。
第二十五条 评稿细则
每份参赛稿件按总分100分进行评比。
1.基础项(60分):参赛作文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分为三个方面:
(1)内容(20分):切合题意,主题鲜明,思想健康;
(2)结构(20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有头有尾;
(3)语言(20分):用词准确,表达流畅,贴合语体。
2.加分项(40分):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参赛作文如有以下突出特点,酌情加分,满分为止。
(1)选材好:视野开阔,题材新颖,还原生活,注重体验,突显主旨;
(2)角度新:视角求新,独具慧眼,善于聚焦,善于求异,善于转换;
(3)情感真:情感真挚,出自内心,见解深刻,立意正确,积极上进;
(4)构思巧:讲究章法,巧妙布局,跳出模式,有序善变,虚构合理;
(5)手法活:自由表达,多种方式,多样手法,灵活多姿,努力创新;
(6)语言美:遵循规范,自然流畅,修辞得体,准确生动,个性鲜明;
(7)文风正:健康活泼,多姿多彩,贵在朴实,力戒浮华,反对颓废。
第五章 管理办法及制度
第二十六条 组委会内部管理
在赛事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委员会专家指导下,制定“组委会内部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确保大赛规范、安全运行和公开、公平、公正。在评选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以工作之便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予以解聘,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者交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专家评委管理
制定“评委选聘与管理办法”,设立大赛评委专家库,实行一届一聘动态管理,根据需要不断吸纳新的专家进入,同时对于不胜任评委的人员予以淘汰。
1.在评选工作开始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初赛评委和决赛评委,受聘评委均需签订“责任书”。评委不评阅本省市稿件,不得营私舞弊,否则取消评委资格,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
2.所聘评委要热爱教育事业,富有文学情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养,自觉践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要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特别是对稿件的政治方向、意识形态方面的鉴别态度鲜明,善于发现挖掘优秀作品,能出色地完成稿件评选任务。如评审稿件有重大失误致使获奖结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保密措施
1.命题小组成员要签约保密书,赛卷密封,专人管理,如有泄露,相关负责人要负法律责任。
2.决赛选手统一编号,赛卷不出现学校姓名,评委盲评,密封保存。
3.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对外交流阅卷情况,不准对赛卷拍照、复印,更不得擅自对外宣传,如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回避制度
一切有可能影响评奖公正的人员,包括组委会及办公室工作人员、选聘专家,如有亲属参赛,要提出回避。
第三十条 异议处理机制
参赛者或社会人士对有关评审过程和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组委会申诉,提供相关材料,组委会、监督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审核,并将及时反馈审查结果。
第三十一条 监督监管机制
大赛主办单位管理小组聘请社会相关专家,设立大赛监督委员会,对大赛的实施流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
1.现场监督。在大赛启动、评奖、颁奖等赛程中的重要环节,邀请监督委员会专家亲临现场监督。
2.汇报监督。大赛组委会所组织的活动定期向监督委员会汇报。
第三十二条 经费保障与管理
大赛为公益性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参赛学生、家长及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1.大赛活动经费由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筹措,可接受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赞助。
2.大赛经费专款专用,做到账目清楚,收支合理。
第三十三条 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根据“现场决赛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小组,明确责任,严密部署,做好突发事件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预案,确保决赛工作圆满完成。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宣传媒介
大赛官方网站“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https://www.ystbds.com/)、微信公众号“叶圣陶杯大赛”和主办单位官方网站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网、校园文学网及时发布大赛通知、公告等信息;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中学生》杂志社及官方网站除发布大赛信息外,还开辟专栏或专辑发表大赛获奖佳作。同时,在国家主流媒体报道。
第三十五条 获奖作品处理
参赛通知明确,参赛作品一经投稿即视为作者同意将参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汇编权等相关著作权授予大赛组委会自行使用或转授第三方使用,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或改编。初赛作品在参赛系统留存三年,决赛手写作品由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馆收藏。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